上海职业抓奸人 上海希霸科技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1-22 11:20本文来自:《中国证券报》
董事会和公司所有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重要的内容提醒:
●诉讼阶段和结果:一审驳回了起诉;计划放弃上诉。
●上市公司的当事人身份:原告。
●涉案金额:1478.400,000元。
●这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及的案件是一家上市公司因未能按时购买私人股权基金产品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该基金经理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关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的相关投资无法收回上海侦查取证公司,并可能影响公司在相关期间的业绩。
2020年4月8日,上海希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201]9)沪0113民初22901,(2019)沪0113民初22902]裁定驳回该公司的诉讼。
上述案件是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依法向基金管理人的关联实体提起的,涉及重大违反“良zhu资产银通第二期票据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以下简称“本金”)的案件。称为基金产品)认购了民事诉讼。
相关内容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认购的基金产品严重违约,公司多次与基金管理人及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单位就投资本金和收益的支付,业绩等问题进行了沟通。担保义务。如果相关沟通未能达到预期的实质性结果,该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在宝山法院对上海良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基金经理的相关实体杨军提起诉讼。
由于公司签署/取得的与基金产品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文件,本金为600万元,本金为800万元,因此诉讼是根据相关的基本文件进行的上海职业抓奸人 上海希霸科技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不同的本金及其收益分别为也可分为两种情况。
有关案件的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上海希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二、初审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8日,公司收到宝山法院[(2019)沪0113民初22901号,(2019)沪0113民初22902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载明:经调查,2019年12月16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向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为经济纠纷,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依法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目前上海小三调查公司,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对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为由提起公诉。经济犯罪,应转移到法院由公共安全机构处理。因此,宝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起诉。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与律师深入沟通后,计划接受上述裁定,放弃上诉。在此之前,公司已按照有关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发送了涉案书面材料。下一步,公司将积极与公安机关合作调查取证,并通过有关刑事诉讼程序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此诉讼对公司当前或未来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的金额(本金和利息总额)为1478.400,000元(其中,公司的投资本金为140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17.4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上市公司。)
此前,该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了《关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告发布,2020年1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下发了关于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案件调查处理的通知,确认公安机关已立案。并于2019年12月26日对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调查。公安机关已依法规定基金经理吉某东代表等七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的投资资金无法收回,并可能影响相关时期的公司业绩。
下一步,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努力通过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案件进展情况。
请注意投资风险。
这是一条公告。
上海希霸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