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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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证办〔2022〕322021000415号)。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广告宣传、商业展览、商业演出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商业宣传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制作了现场笔录、讯问笔录。 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保护“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等标志的公告(第438号),国际奥委会有权保护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第438号) .
经查,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3日上海调查取证公司,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通过官方认证微博“白兔快乐分享”发布含有“奥运”等奥运标志的博文,并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 同时显示产品促销或抽奖、产品购买链接等。 2021年8月13日,当事人自行修改、删除上述涉案博文。 当事人未通过上述公示获得相关经济利益。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产品宣传中使用“奥林匹克运动会”等奥林匹克标志,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侵权。奥林匹克标志的专有权。 有权采取行动。 由于当事人未通过上述公示获得相关经济利益,故认定不存在非法买卖行为。
鉴于当事人主动改正,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危害后果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从轻处罚:处5000元罚款。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梅林”,600073.SH)年报显示,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性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单据上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二)在服务项目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三)在广告、商业展览、商业演出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四)销售、进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近似标志足以使人产生误解的,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而引起纠纷的。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擅自为商业目的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 违法营业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营业额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营业额或者违法营业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受理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